泸州2016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最新消息-医疗保险政策


泸州2016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今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泸州2016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办理征缴等业务,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开展”。
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参保居民因不清楚今年调整后的医保政策,误以为是“搭车收费”。对此,泸州新闻网记者就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采访。
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开展”
2016年,我市对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两档:第一档为120元/人·年,第二档为260元 /人·年。同时,启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人·年,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人·年。三者均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三同步”,即同步进行宣传发动、同步开展办理收缴、同步联网理赔结算。换句话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居民自愿参保,不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附加条件”,所以不存在“搭车收费”的问题。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给付保险金额为2万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是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救助意见后,我市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商业健康保险有益于满足不同层次老百姓对健康医疗保障的需求,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对健全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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