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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支付比例50%以上 考验医保基金承受力-医疗保险报销

2016-12-21 08:00:12 无忧保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50%以上 考验医保基金承受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国家在特大疾病保障与救助机制建设上的又一重要动作。   “目前全国有32个统筹地区,80%以上的地市出台了具体办法。之后我们将重点督导未启动地区,争取年内全覆盖。”人社部医保司副司长陈金甫在8月4日的发布会上对记者表示。   这意味着,我国覆盖全部医保人群的大病保险制度正日趋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庭因病致贫。   专家指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除了让普通民众受益之外,同时也将撬动医疗产业和商业保险千亿级的发展。但是诸多制度衔接问题需要地方在实践中解决,例如报销比例,报销外的负担如何分担,医保基金的承受力等都待完善。   高额医疗费为“大病”标准   《意见》指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经过多年的努力,部分地区的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提高了10个至1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群众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作为试点城市,江苏省太仓市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后,总费用10万元以上的实际结报率平均达到了80%。   在没有改变筹资标准、起付标准、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的前提下,太仓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年平均结余率在9.1%,显现出方案的可持续性。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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