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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立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医疗保险政策

2016-12-21 08:00:12 无忧保
  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挂出了近日印发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在医院、医保、医生、医药等方面反映出广东医改的新动向。其中,《要点》明确,2015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到380元;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在全省开展按病种定价试点等。   公立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根据《要点》要求,全省所有县(市)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且研究制订《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其中将新增两三个试点城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因此,对公立医院补偿将只剩下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同时,政府将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来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要点》指出,公立医院要通过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其中特别强调,严禁医院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与此同时,也将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2015年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到35%左右。   而对于乡村医生,政府也将通过多渠道进行补偿,比如落实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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