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管控源头,构建医保费用双控机制-医疗保险查询


理清管控源头,构建医保费用双控机制
近年来,随着海南省医疗保险待遇的大幅提高和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基金收支压力突显,理清和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在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责任尤为重要。
(一)建立健全谈判机制,严控费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2014年,儋州市社保局在深入调查分析各定点医疗机构人均费用、日均费用、平均住院日及统筹支付总额的平均数、医院合理增长费用等数据的基础上,该局还组成谈判小组,多次组织召开总额控制指标下达约谈会,与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医保办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就总额控制指标、付费方式、超支分担等协议内容和程序进行沟通谈判,并延伸到服务质量与标准等多方面,包括医疗质量监督机制、年度考核结果运用、相应的奖惩措施等内容,最终达成双方共同履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共识。
(二)完善服务协议,规范标准,竭力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人社部提供的医保服务定点机构服务协议范本,在征求定点机构意见、听取群众代表建议的基础上,儋州市社保局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坚持把实现医保基金有效平稳运行作为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努力控制参保职工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强化监管职责,使“医、保、患”三方互信互为,共同营造和谐的医保氛围,切实保障基金的良好运行。
(三)扩大总额控制,严格管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各项数据,结合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预算及各定点医疗机构控制指标计算办法,经多方可行性论证后,将总额控制管理范围扩大到6家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总额控制额9192万元,占儋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支出的81%,占全部统筹费用支出的55%。实行“月预拨、月结算”的资金结算支付方式,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让“要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向“医疗机构要控制费用”转变、“事后监管”向“事前控制”转变、“被动管理”向“自我约束”转变,进一步调动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积极性,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增长。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