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个人无需再额外缴费-医疗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个人无需再额外缴费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昨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
  一,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二,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四,保障水平
  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五,承办方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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