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工作不用愁——医疗保险 能转移也能累计


参加医保的个人,如果跨统筹地区就业,医疗保险关系能否转移?7月6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针对《社会保险法》涉及的医保政策做了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沈阳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沈阳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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