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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市参保居民住院医疗待遇将提高5%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近日,湖北省宜都市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住院患者个人医疗负担,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参保居民的综合报销比例将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5%。 此次政策调整包括:一是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的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由原来的70%、60%、50%分别调整为75%、65%、55%,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45%、40%分别调整为65%、50%及45%;二是上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至9万元;三是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TAG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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