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保中心:肿瘤门诊放疗费要想报销需鉴定


记者连日随同河南省人大代表实地查访,专家普遍认为将恶性肿瘤门诊放疗费用纳入各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确实是对医院、患者、医保基金都有好处。那么,有关部门是如何认识并推动这件事情呢?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有关负责人说,闵虹等代表提出的该项建议,已列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督办的36件重点建议之一,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
日前,记者采访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该厅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就下发了《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经病理诊断或其他辅助检查确诊为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项目包括放疗、化疗,放疗、化疗期间必需的检查和必需的支持疗法。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
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自2001年至今,省直医保基金已经为3000余名恶性肿瘤参保患者支付了门诊医疗费(包括门诊放疗费)。目前,全省绝大多数统筹地区都已将恶性肿瘤病种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患者可以享受到门诊放疗及化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有些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放疗费没有纳入报销范围,主要是这些患者不知道门诊重症慢性病需要申报鉴定造成的。因为只有申报并通过专家鉴定以后才能纳入报销范围。
那么,新农合参保人员是否能报销这笔费用呢?省卫生厅农合处有关负责人说,卫生厅2006年就要求各地新农合将恶性肿瘤门诊放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绝大多数地方已实行了,报销比例有的为30%,有的为40%。也有一些地方未将恶性肿瘤门诊放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省卫生厅将督促各地尽快将该项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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