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严控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记者从新疆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为规范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不合理支出。
一是严格实行定额结算,提高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自律性。从2008年起,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弹性结算”的模式,对超出定额10%以上的不予结算。
二是设立医疗专家组,定期走访医疗机构。聘请经验丰富的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定期走访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查病历、看处方,及时指出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医保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整改。
三是实行住院情况日报告制度,加大住院真实性的核查力度。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日将本院前一日新收住院患者人数、患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入院时间、所住科室、床号及联系方式制表,通过传真上报区医保中心,区医保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据此每天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情况进行核查。
四是实行大额医疗费协查制度,加强异地结算管理。对异地发生单次(如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患者,采取电话联系、函证调查、异地协查、实地稽核等多种方式对有疑问的医疗费用进行复核,对一年中累计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者进行重点复核,控制异地结算费用的不合理流失。
五是委派医保监督员进驻定点医疗机构,强化监管。医保监督员可随时进驻定点医疗机构,对其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冒名住院、挂床住院、串换药品、重复检查或套换检查项目等违规行为的,立即报告自治区、兵团或乌鲁木齐市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服务协议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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