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东莞大病医保起付标准调整:拟从3.5万下调至3万


7月20日讯:“对大病医保的经办方式进行调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适当下调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将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从3.5万元适当下调至3万元。”
7月19日上午,围绕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市社保局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这是市社保局首次就重大政策制定举行听证会,来自商业保险机构、参保企业、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法律人士等九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言献策。
近三年内6.3万人次受惠大病医保
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潘康涛说,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指由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出来,对参保人因患重大疾病、超出社会平均承受能力的经济负担,给予再次补偿;或对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的一种机制。
东莞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东莞实行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东莞施行大病保险,从公平性考虑,将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同步捆绑实施,实施范围扩展至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所有职工、居民、农民、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习及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等各类参保人员。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等同参加了大病保险,也不需另行办理任何参保手续,以比较简便的方式,使大病保险融入原有医疗保险体系。
在全市600多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中,城乡居民仅占约1/6,将大病医保保障范围从居民扩展到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医保资金规模增加了5倍,大大增强了应对风险的能力。我市《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于2013年10月开始试行,取得了预期成效,经市政府同意,试行工作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经近两年多试行,东莞大病医保制度充分发挥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减轻了因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东莞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支付保险待遇4.5亿元,6.3万人次享受待遇。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亿元,4.8万人次享受待遇,享受大病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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