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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关单位离开人员医保新政:可选月数自缴医保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6月30日讯:7月起,早期离开广州市各级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可通过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的方式,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的待遇。昨天,广州市医保局发布《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办事指南》(下称《指南》),其中明确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其中两类“离开人员”(不含开除)负有缴费责任。根据《指南》,2001年12月1日后离开广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的身份为在编人员(以下简称离开人员),可以办理“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业务”。 本人可选择缴费月数 “离开人员”本人(包括开除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申请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离开前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并扣除原单位已缴纳医保费及按规定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得分期缴纳。 例子:张三,男,1991年1月入职某机关单位,2003年1月离开,经审核确认工龄为12年(144个月),离开时55岁4个月。离开后在某企业于2005年10月曾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个月,其达到退休年龄时间为2007年9月,申请核定的时间为2016年7月。首次参保时间在2014年以前,享受退休待遇最低缴费年限为120个月。单位应当为其缴纳:64个月。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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