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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调整:居民医保最高可报销40万元

2017-02-08 08:00:02 无忧保
6月17日讯: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日前发布《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提出将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等,且该政策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惠州市人社局表示,惠州已在省内率先试行“大病保险”,目前政策内自付超1万元部分可再报销95%,并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保险统一待遇。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高达95% 据悉,《意见》最大变化是提出要“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同时给出了时间表———2016年底前,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是在参保(合疗)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目的是让大部分人不再因疾病而陷入经济困境。”据惠州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上惠州早在2009年起便开始试行医保补助制度;2013年起将原医保补助制度修订为“大病二次补偿制度”,将参保人报销比例调整为:政策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再报销95%。惠及惠州市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根据惠州今年开始实施的新《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住院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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