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提高大病医保报销限额:不低于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6月14日讯: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挂出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拟于明年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共同提高待遇水平,同时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另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人最怕得病,特别是得大病,巨额的医药费会成为不能承受之重,对困难群体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广东省调整大病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尤其是对困难大病群体而言,无疑是个福音,减轻了患病群体的压力,让他们更安心。
本次《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由城乡居民参保人,扩大到全体职工。到2017年,广东将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另外,根据《意见》,全省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意见》提出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为防范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医保报销后,钱还是不够怎么办?该《意见》明确,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参保人,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事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换言之,钱不够时,会有民政部门伸出援助之手。
本次提高大病医保是重磅利好,如果再有慈善机构及时跟进,堵补其他空白,就会更加有力地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让患者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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