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定点药店和医院被带上“紧箍咒”


5月26日讯: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和权益,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5月19日上午,江西省遂川县医保局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34家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57家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签订2016年服务协议书,为遂川县医保定点医院、药店戴上了“紧箍咒”。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两定”机构受协议监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合法权益,保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县医保局与全县91家“两定”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签订的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协议期间,“两定”机构的服务行为将受协议全程监管。
细化协议内容,明确责任,划出“高压线”。服务协议中,双方在就诊管理、诊疗项目管理、药品管理、材料管理、费用结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并明确了定点医院、药店的违约责任,划出“高压线”。
一是定点医院有未按要求办理费用结算;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违反用药管理规定、超适应症用药;搭车开药或检查;虚开、空开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定点医院的违约情节,对定点医院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结算、拒付费用、通报批评、终止协议等措施。二是定点医院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伪造医疗文书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之一的,可取消其医保医师的资格,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三是定点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范围规定,严格按照处方配药,对经营日常用品、食品、化妆品;以药换药、以物换药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予以停卡整顿或取消定点药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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