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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长春医疗、工伤、生育三项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5月24日讯: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我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依法征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参保单位 二、申报内容 各单位应参保人数及每位职工平均工资总额。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为职工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核准。 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退休金的实发额计算。 三、申报方式 2016年度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参保单位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据实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可登录医保局网站www.ccyb.gov.cn查询) 四、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3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注意事项 1、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准确申报各险种缴费基数。 2、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6014元,月社会平均工资4667.83元,月缴费上限14003.49元,月缴费下限2800.7元。 3、未按期进行网上申报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规定,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缴费额。 4、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实行浮动费率,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5、市医保局将依法对单位申报基数随机抽查稽核形式进行督查。各参保单位要将申报基数的原始资料准备齐全,以备检查。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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