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2016年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保最新消息


5月17日讯: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8元。
据了解,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成为2016-2018年度承保我市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和收费工作已开始运行。要求各参保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务必于2016年5月底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并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对年度内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同时,按照短期费率相关要求办理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与2015年一致,为每人每年108元,一次性缴纳。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各承担一半费用,个体参保人员、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按照集体困难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及其他无单位人员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个体参保人员直接到鞍山银行缴费,而企业人员则由企业专人负责,统一到铁西劳动大厦三楼专门窗口进行缴费。
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相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慢性病种门诊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部分(不含被保险人个人自付、自费部分),当地按95%报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和异地急诊住院治疗的按85%报销。保险年度内累计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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