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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6实行医保“兜底扶贫”推进农村改革


5月10日讯: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合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在全省率先整市整体脱贫的目标,即到2016年,全市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的21.56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市民政局围绕“实行社保兜底扶贫”的任务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救急难”。
困难家庭享农村低保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四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市定指导线提高到家庭年人均不低于3266元,四县一市实际执行标准均为3600元,高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地区,将所有扶贫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650元提高到3266元,增幅23%。同时,继续推进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医疗救助金财政兜底
市级财政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县级财政要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及时予以兜底。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扶贫人口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予以再次救助。
“救急难”在全市推开
在全市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各县(市)区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此外,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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