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4月21日讯:按照简政放权精神,人社部、省人社厅相继下发文件,全面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程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黔南州人社局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制定了《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规则及程序》,明确规定: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先向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黔南州社保局,州社保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在30日内评估确定;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在30日内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与能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将评估结论告知医疗机构机构。
目前都匀市已启动该项工作,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已停止“两定机构”资格审批,将由市社保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程序接收申请资料,组织评估,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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