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客观理性解析:退休职工医保缴费解全国医保统筹唯一办法?

2017-02-16 08:00:02 无忧保
2月19日讯:以客观理性公平的视角全面地进行解析,我们会发现退休职工缴费参加医保是我国尽快形成现收现付制,消除医保待遇无法转移接续困境最可行的措施,甚至可以说是唯一可行的措施。 正视可预期的将来不可逆转的老龄化趋势以及医疗费用增速会持续超过经济增速这两个经验事实,我们得出一个引理:退休人员不缴费会使得在职职工负担越来越重,代际不公平。 医保基金即将收不抵支这一压力,只不过是为医保制度改革撕开了一个口子,倒逼政府和全社会直面改革压力,以实行退休职工缴费为改革抓手:一方面缓解医保基金穿底压力,减少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压力;另一方面实现医保基金现收现付制,完善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让现有7200万退休职工缴费参加医保,无疑是件民生大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1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的政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在201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发文时提出要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但是,以客观理性公平的视角全面地进行解析,我们会发现退休职工缴费参加医保是我国尽快形成现收现付制,消除医保待遇无法转移接续困境最可行的措施,甚至可以说是唯一可行的措施。 退休人员不缴费将加重代际不公平 我们先不涉及中国的现实情况,而是先进行一般性的理论分析,明确给出四个基本结论,希望就这四个基本结论达成基本社会共识。如果没有这些共识,目前的争论以及本文的分析,殊无意义。 第一点共识,目前中国建立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体制,保险制度是其核心制度要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这一特征最为明显。 第二点共识,社会医疗保险,其制度要义首推权责对等,参保人承担缴费义务,享受医疗保险。 第三点共识,社会医疗保险只能采取现收现付制,不能采取基金积累制,也就是当年筹集的医保资金当年全部用于补偿参保者的医疗费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不留结余,更不能持续累积结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若采用基金积累制,所积累资金需要通过投资确保不贬值,这就要求基金投资收益率不能低于医疗费用增长率。二战后世界各国的普遍事实却是医疗费用增速明显超过资本市场收益率,因此医保基金采取积累制得不偿失。这是全世界鲜见社会医疗保险采取基金积累制的一个根本原因。 由第二点和第三点共识引出第四个共识,那就是退休职工是否应当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尽管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每位参保者都要缴费才能享受保障,但缴费方式至少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终生缴费,即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均缴费;另一种是在职时高缴费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在职时高缴费但低花费,多承担的缴费义务换得退休后不缴费也享受医保的权益。后一种做法称为“权益积累制”。若采取后一种做法,结合上述第三点共识即医保基金只能采取现收现付制,必然的结果就是每期都是在职职工多缴费承担当时的退休老人的医保负担。从代际关系看,形象地讲,就是“儿子”缴费不但用于自己的医疗保障也承担“老子”的医疗保障,等“儿子”退休后,“孙子”多缴费来承担“儿子”的医疗保障。注意,这里是跨代互助共济,跨代平衡,当期在职职工多缴费补贴上一代人(退休者),由此积累的权益只能通过下一代人多缴费来实现。即这是一种“爷爷享受、孙子补偿”的体制。 显然,这样一种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即实现跨代精算平衡的前提条件至少以下二者具其一:第一个条件是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之比即抚养比不能下降,也就是平均每个在职职工供养的退休人员数目不能上升。否则,下一代在职职工抚养负担会越来越重,最终不堪重负,这个制度就会崩溃。显然,如果出现老龄化趋势,抚养比就会逐步走低,这个条件就无法满足。这正是目前国内不少地区正在发生的现实。 第二个条件是在职职工工资增速不低于医疗费用增速,因此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的增长不会加重在职职工的缴费负担。很不幸,过去六十年的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医疗费用增速持续超过经济增速,从而各国医疗费用占GDP比重越来越高。 上述两个条件均不满足,坚持实施退休不缴费的医保政策,在职职工的缴费负担就会日益加重。若不引入退休人员缴费,在坚持社会医疗保险体制的情况下,可供选择的政策要么是提高在职职工缴费比例,要么是延长退休年龄从而增加缴费年限。这种“爷爷”享受、“孙子”负担的做法明显有失代际公平。 简言之,在前述前三点共识下,引入可预期的将来不可逆转的老龄化趋势以及医疗费用增速会持续超过经济增速这两个经验事实,我们得出一个引理:退休人员不缴费会使得在职职工负担越来越重,代际不公平。 1 2 3 下一页 末页

标签:   医保统筹医保缴费退休职工职工医保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