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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

2017-02-17 08:00:01 无忧保
近日,我市出台了《大连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大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启动首年度为2013年1月1日零时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 记者了解到,根据该方案,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5元。有新农合基金结余的地区从结余资金中划出,没有结余的地区从本年度提高筹资标准时统筹解决。今后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和保障范围的提高作相应的调整,原则上不低于15元。根据大病保险业务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统筹地区从新农合基金专户中统一向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划转。此外,商业保险机构将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实现与省、市、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与新农合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共享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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