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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新政:职工医保余额可买健康险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12月21日讯:日前,我市出台《惠州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自愿的原则,将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探索试点巨灾保险 记者发现,《实施意见》提出了不少利民的新举措。 如完善保险组织体系,大力丰富各类保险服务主体; 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台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制度; 提升社会保障和治理水平,支持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为我市老人、特困家庭、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提供意外伤害风险保障;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者的信贷支持等。 未来,公共服务、涉农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将是我市保险业的主攻方向。 《实施意见》还提出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要求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1、包括支持企业在惠州投资设立保险总部法人机构,探索开展社区保险服务站等新型保险组织试点等。 2、同时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 如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 支持数据管理机构在我市开展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试点,建设机动车辆保险、健康保险、反保险欺诈、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等领域的标准化服务平台; 强化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开展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此外,《实施方案》还强调了 要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综合治理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鼓励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车险服务质量评级管理,提升车险服务水平。 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实施方案》还对其中23项涉及多部门协调的重点工作,明确了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安排。 允许用职工医保买健康险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 1、大力推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提高计生家庭保险保障水平。 2、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及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3、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4、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专业优势,支持保险公司按规定申请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经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业务。 这意味着惠州职工大批空余在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除了看病买药外,还有一个消费出口,即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参保人的保障力度。 因为医保有报销的最高额度,而一旦遇到重大疾病,无论是支付限额、医疗项目、药品目录等方面都有所限制,而商业保险此时就可以发挥其作用。 记者采访了解到惠州并不是将商业健康保险纳入医保的“先行者”,苏州、沈阳、大连、中山等少数地市也在试水,而且大多数将门槛设定在历年结余3000元。

标签:   医保健康险职工医保医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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