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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河源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12月17日讯:根据河源市政策,非社保经办机构原因未按时缴纳医保费的,次年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而且,由于大病医保是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同步享受,即参加居民医保就自动参加大病医保。如果没正常参保,将同步丧失大病医保的保障。 2016年度,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缴费方式: 续保人员要在12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新参保人,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口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参保缴费;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或者将收取保费存入当地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将参保花名册和存款单据报送户籍所在地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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