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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年内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


11月6日讯:昨日,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专题询问,就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询问人社、卫生、民政、财政、总工会五部门。卫生部门负责人透露,太原将在年内启动实施市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
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务院要求各地要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有委员提问太原目前推进如何。
人社部门的负责人介绍,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在2011年就已经启动。2015年,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资金拟按照不低于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的8%(最终中标价为5%)进行筹集。个人不再缴费,统一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部分中划出,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最高限额为40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总的最高支付限额达47万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中部地区处于前三位。
卫生部门负责人也说,全面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是有效解决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途径。2012年,清徐县在全省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2013年,万柏林区、小店区、晋源区先后启动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这4个县(区)覆盖参合人口61万,占全市参合总人数的60%。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面,最大程度地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障,年内太原市将启动实施市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23.5元,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待承保公司确定后将第一时间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本报记者 关静
微评:我们都曾听说过一场大病让一个家庭破产、走向绝望故事,虽然让人唏嘘不已,但确实是无奈的现实。有了大病医保,对于那些遭遇疾病的不幸家庭来说,无异于增加了一根救命的稻草,治愈的可能又增添了一分,对家庭的冲击也会减小一分。这对于参保群众来说是好事一桩,希望它的覆盖进程可以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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