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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调整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方案


11月5日讯:记者获悉,近日,漳州市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方案进行调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费标准暂按预计数调整为28.65元/人,新农合大病保险金额从去年的25万元/人调整为30万元/人。
此外,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与2014年一致,仍为9000元,将继续保障参合人员受益面。而大病保险金额调整为30万元/人后,有利于切实减轻农村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社保知识】
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不再向参合对象收取;参合者不需额外缴费,由政府统一投保。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后,大病补充补偿起付线从2012年的1.5万元下调为9000元,即参合人员在保险年度内住院治疗所发生符合当地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当地新农合基金补偿后,个人自付可补偿医疗费用累计超过9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补偿比例按病种分类区分,最高赔付可达80%。报销范围也从住院病人扩大到门诊,涵盖了疾病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等,并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病种补偿比例,将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0类可在门诊后续诊疗的重特大门诊特殊病种,与住院享有同等待遇即纳入到大病补充补偿范围,补偿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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