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出台医保定点机构“宽进严管”新政


11月07日讯,为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效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盐城市改革医保定点管理机制,改过去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格审查”为“宽进严管”的协议管理制度,这也标志着该市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工作重点从事前行政审批准入真正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
新出台的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制度,对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受理、评估、签订医药保险服务协议、考核、监督及管理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以前医院和零售药店要想成为医保定点单位,需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是通过人社行政部门的资格审查,取得定点资格,然后再凭定点资格向医保经办机构(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签订服务协议,方可联网结算。
现在新政策规定,不管是公办还是社会办的医药机构,地位一律平等,只要愿意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服务,均可对照相关条件按规定向医保中心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人社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直接由医保中心组织评估,即按照事先公布的准入条件和评估标准进行量化积分,择优确定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联网结算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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