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起威海社保业务系统升级 哪些业务将受影响?


10月14日讯: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社保一体化信息便民工程”即将全面启动。10月21日至10月28日期间,市人社局将对现行社保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升级期间业务系统将暂停运行,请广大参保对象注意。升级期间,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市人社局将于近期在全市启动“社保一体化信息便民工程”。根据总体工作安排,我市定于10月21日17时30分至10月28日8时,对现行社会保险业务系统进行升级。系统升级期间,社保业务系统将暂停运行。
那么,系统升级期间哪些业务将受到影响呢?“在享受待遇这方面,在系统升级前,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完成10月份的养老待遇核定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发放等业务,不会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系统升级期间,参保人员如果需要购买门诊慢性病药品,可以在10月21日前到定点服务单位提前购买。如果需要办理住院手续、在定点医院或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卡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等业务,可以正常办理。如果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病备案、工伤事故报告等业务,仍然可以申请,工作人员将先进行人工登记备案,待系统恢复后按人工登记时间及时补录到系统,不会影响后续业务办理和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另外,如果需要结算住院费用、报销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等,需要推迟到系统恢复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登记联系方式,待系统恢复后及时通知办理。
“请广大参保对象合理安排好相关社保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系统升级期间,如果有其他问题急需咨询办理,可拨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
政策解读
集中参保缴费期有调整
从2016年开始,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时间,还有全市档案托管人员社会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期,统一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
在校学生的集中参保期仍然是9到12月份,也就是当年缴次年的费用。新生儿的父母须在宝宝出生后30日内到经办机构给宝宝办理参保手续,年度内享受免费参保待遇。
另外,全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期为每月1日至20日。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依法处理。 苏洁
参保企业怎样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
参保单位每年应于3月20日前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于每年3月25日前完成缴费申报核定工作。
(1)每年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费情况为其制定当年1-2月份的临时缴费计划。参保企业在1-2月份,缴费申报通过核定的,从通过核定之月按核定的数额缴费;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核定的,暂按临时缴费计划缴费。自3月份起,参保企业须在缴费申报通过核定后方可缴费。
(2)参保企业申报缴费时,应先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上业务经办(单位版)”中的“社保网上申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录入职工缴费基数,打印《职工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组织职工逐人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填写和打印《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对系统中的《确认表》、《申报表》要加盖电子公章,提交参保地经办机构,并留存打印件备查。
(3)经办机构对参保企业网上提交的《确认表》和《申报表》进行比对审核,在系统中反馈核定结果。对通过核定的,加盖稽核电子专章,制定缴费计划;对未通过核定的,退回企业重新申报。经办机构对申报核定资料按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4)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各级经办机构对企业当年已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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