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6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9月8日讯: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于本月正式启动,此次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至12月的每月1日至20日。
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参保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但尚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其中,城镇居民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就近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缴费金额220元/年;农牧民按照户籍管理的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户内的在校在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不可重复参保缴费,缴费金额130元/年;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缴费金额50元/年;具有本市户籍,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缴费金额50元/年;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父母一方长期在本市工作,能够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新生儿,缴费金额50元/年。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