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化2016医保改革 促进“三医联动”


09月12日讯,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任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深化医保改革,促进“三医联动”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对推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推进医疗行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医保智能监控和管理机制创新、强化医保基金支付监管做出明确要求。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面,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办法、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办法、基金管理办法等,提高筹资标准,实现参保管理、政策待遇、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统一”;在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便捷化服务优势,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使城乡居民便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在强化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为主,辅以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在积极推进医疗行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面,按照国家有关医疗行业改革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研究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在加强医保智能监控和管理机制创新方面,在实现对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全方位智能审核监控的基础上,逐步将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医保基金支付监管工作,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由重准入转向重监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研究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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