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居民大病医保新标准


5月7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之前的最低25元调整为32元,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之前的6000元统一调整为8400元。
据介绍,我区调整以上标准,是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增长、基金结余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确定的。从今年起,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同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统一管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相关政策标准。
今年,我区将加快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确保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能够及时获得参保人员入院至出院期间的诊疗信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为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监管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开展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监管、向医务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并查看复制住院病历资料等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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