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补缴开始


12月14日讯,记者昨从无锡市社保中心相关部门获悉,12月起,该市社保中心将对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已享受退休(职)养老待遇的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因退休时不满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并且在三个月内未按规定补缴而被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办理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手续。
无锡市社保中心企保管理部人士称,补缴旨在进一步保障退休职工的权益。根据规定,需要补缴医保年限的退休人员,须向社会化管理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单位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承办。人社所或所在企业需携带有关当事人档案至市社保中心三楼大厅企保管理部窗口办理补缴手续,锡山、惠山两区退休人员分别由两区社保办事处受理。
据悉,此次补缴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到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缴费后,相关人员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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