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不出示社保卡就医得自付现金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从昨日起,不出示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就医时不予直接记账就医,由本人先行支付全额现金。
根据该局针对各参保企业、参保人下发的《关于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持卡就医的公告》的要求,从昨日起实施这一规定。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出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先行支付全额现金,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或退费补记账。首次在深圳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后,2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制卡手续。社会保障卡制作后,参保人只要还在深圳参保的,其社会保障卡都可继续使用,不必因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制卡。除丢失、被盗窃报失、有效期届满、变更内容、无法读示和损坏外,社会保障卡制作后,参保人只要还在深圳参保的,其社会保障卡都可继续使用,不必因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制卡。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参保人已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但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应尽快制作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首次在深圳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后,应及时办理制卡手续,提交制证清单(在企业参保网页或征收部门打印)和合格数码照回执并缴交制卡费用;制卡手续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参保成功后2个月。目前我市已向1300万参保人发行了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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