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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2017-03-03 08:00:02 无忧保
21. 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在合肥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22.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23. 我市职工医保中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2年12月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齐;非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本人负责补齐。补缴费用均按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计算,所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4. 我市职工医保的医疗救助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退休人员医疗救助保险费由单位按年缴费,调整为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纳20年的保险费。《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医疗救助保险。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由单位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医疗救助保险费按月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单位一次性缴纳20年的保险费;《办法》实施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由单位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一并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个人一次性缴纳20年的保险费。 25. 我市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是怎么规定的? 答:《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扩大了个人账户的支出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本人的医疗健康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也可以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今后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有药准字号药品和医疗械字号医疗器械。 26.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有没有救济渠道? 答:合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员(或家属)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详细情况,包括事情经过、当事人陈述、政府职能部门鉴定报告(或意见)和第三方责任人或医疗费用支付责任方(或担保方),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经同意后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已支付的基金根据有关法律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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