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范围内实行小额工伤事故委托认定


劳动者在劳动中发生了工伤事故,还要大老远跑到人力社保局去认定,今后这种麻烦在绍兴县可以避免了。记者从绍兴县人力社保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该县21个乡镇、街道、开发区都将具有小额工伤事故认定权限。金额低于2000元以下的小额工伤事故,企业和劳动者可以就近在镇、街、区认定,部分镇、街、区受理的金额上限甚至可以达到3000元。
为了便于企业和劳动者认定工伤事故,上月底,绍兴县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小额工伤事故委托认定的文件。
文件规定,凡参加绍兴县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医疗费用预计在2000元以下且无伤残级别的人员(不包括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伤害的),由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办理,经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小额工伤事故处理权限扩大为3000元。这一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绍兴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面实施。
委托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对符合受委托范围内的工伤案件,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必需的材料,向劳动保障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所一旦受理,须在受理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记者了解到,为了畅通小额工伤事故就地申报的“绿色通道”,绍兴县还出台了考核机制,把各镇(街道、开发区)小额工伤事故处理方法的开展、操作情况的考核评分与劳动保障所的工作权限相挂钩。考核内容分为4个方面几十个要点。如果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劳动保障所的小额工伤事故处理权限扩大为3000元。
在采访中记者获悉,早在2006年,绍兴县就开始尝试小额工伤事故认定权限下放,开始只在部分乡镇和开发区实施,这一次实现了绍兴县21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全覆盖。同时,这次政策将劳动保障所的小额工伤事故认定金额,从以往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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