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金华市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入医保

2017-03-03 08:00:02 无忧保
从今年7月1日起,《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全面建立起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范围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学生的特点,在校生的缴费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每人缴100元 可有一年保障 据了解,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筹集而来。2012年个人缴纳100元(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费),政府财政补助320元。困难家庭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的主管部门解决。与上一年度相比,个人缴费提高20元,政府补助相应提高190元。 市人力社保部门特别提醒,学生在入学时(每年9月)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缴纳手续。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个人缴纳部分按学制在入学时由学生一次性缴纳。比如: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缴纳四年的医保费共400元;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缴纳三年的医保费共3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幼儿,入学后继续参保的,在保险年度衔接期(7至8月)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学校向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后,凭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户口簿等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提高约10% 学生参保缴费后,能享受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普通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和健康体检等五大保障待遇。与上一年度相比,城镇学生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提高了10%左右。原来农村学生基本医保并不享受普通门诊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各种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全部能统一享受了。 其中,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白血病等九个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待遇: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6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最高限额为2000元。慢性病种为高血压病二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20个病种。普通门诊待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普通门诊费最高限额为1000元。 住院医疗待遇起付线标准为:市中心医院500元;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医院、金华广福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35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一级医疗机构15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以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最高限额为15万元。原来城镇和农村学生最高限额分别为13万元和8万元,如今统一享受15万元最高限额待遇。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比例: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医院、金华广福医院等三级医院为75%;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85%。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凭病历本、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其中,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从6000元提高到2万元,门诊医疗费按90%比例支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疾病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意外伤害致残、烧伤保险,保险金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相关规定支付。 大额补充保险 可防因病致贫 学生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一样,可以购买和享受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提高保障待遇。 据市社保局介绍,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保费为100元,保额为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在校学生在每年的9至10月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由参保人员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委托代扣账户就是参保人员“二次补助”发放账户。 参保人员大额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挂钩,第一年购买的在大额医疗保险额度内报销60%,连续购买两年的报销75%,连续购买三年的报销90%,连续购买10年及以上的报销95%。参保人员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满三年的,还能享受“二次补助”待遇。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不含转外地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3000元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支付50%。

标签:   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