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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调整2012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保标准

2017-03-06 08:00:01 无忧保
昨日,记者获悉:福州调整2012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及起付标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5.89元(个人缴费65元不变),保额仍为1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从9.5万元提高至10万元。 据了解,福州去年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4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5元),起付线从9万元提高至9.5万元,保额仍为15万元。该项业务自2001年起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2011年为福州市约110万城镇职工提供1650亿元的大病医疗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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