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大病医保扩围 基础工作先行


7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他强调,要围绕“十二五”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要下决心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
诚如李克强副总理所言,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把大病纳入全民医保,无疑是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又一体现,是全体国民的福音。但要把党和国家的这一惠民举措落实好、安排好,让全体国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就不得不首先在落实一些基础工作上下功夫。
首先是解决认识上的鸿沟。大病医保,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由此可见,最初的大病医保参加和支付对象仅仅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即城镇公职人员,而且还有最低年度花费限额。也就是说,大病医保是公职人员的“福利奶酪”。而今李总理所提倡的大病医保无疑扩大了保障对象,包括公职人员、农民、农民工、学生、城镇居民等在内的全体公民,范围扩大,覆盖率提高。这就要求我们针对扩大了的不同对象,进一步树立为民服务理念,及时扩展服务思路,消除狭隘的“大病医保是公职人员专属”的陈旧观念和行事方法,做好推行大病医保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其次,要改革一成不变的支付办法。大病医保支付,以前规定是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后,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不同数额报销不同比例的费用,且不能超过最高限额。大病医保扩围后,就要开拓思路与时俱进,针对地区发展、不同群体承受能力、物价水平、医疗费用水平等,研究一套不同地方、不同群体、不同时间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或者针对不同群体,制定不同的政策,保费要统筹兼顾多方筹措,支付比例该增加的增加,最高报销限额该提高的要提高,最低支付限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制定,低收入人群要适当降低,切实把大病医保推行开来,让大病医保初设的作用更加凸显,切实减轻病患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
再次,要厘清大病保险与其它疾病保险的关系。既然是一个单独的病种保险,就必然牵扯缴费和报销费用的问题。因此,无论是从推行大病保险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来看,还是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以及如何报销、何时报销等切实权益上讲,都应该向群众讲清楚大病保险与一般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农合以及商业保险的联系和区别,既利于相互衔接,又可使大病保险顺利有效推行。
大病医保,保民生福祉,织民生保障网,减轻患者负担,是一项标准的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愿大病医保扩围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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