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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9月参保 三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想要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现在开始可以到社区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了。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居民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使更多居民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今后,每年1至9月期间可办理参保,这段期间参保的居民,设三个月待遇等待期,三个月后可以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关待遇。据了解,目前鞍山市城区内有31万多人参加了居民医保。 全年均可办理参保手续 按照之前的规定,鞍山市城镇居民参保每年只设两个参保时间,一个参保时间是针对学生,从9月1日至11月28日;另一个参保时间是针对普通居民,从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了让更多的市民能够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今后普通居民在每年1至9月的1日至20日,可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社区工作人员每周二到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盘、缴费手续(本月从12日开始办理)。 每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办理下一年度新参保及续保人员的登记、缴费手续。 享受待遇设三个月等待期 每年1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设三个月待遇等待期,自社区经办人员将参保居民保费缴到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次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止。 每年10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及续保的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一个保险年度标准缴费 按照规定,1至9月份参保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一个保险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保障待遇为一个保险年度,即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6万元。超限额补充险可自愿参加,如参加按全年缴费标准收缴。保障待遇为一个保险年度,参保患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5万元。 每年10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必须同时参加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赔付比例为85%,外转及急诊住院赔付比例为70%。 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个保险年度) 普通老年居民180元 普通成年居民230元 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40元 一、二级残疾(或低保边缘户)成年人50元 一、二级残疾(或低保边缘户)未成年人10元 低保成年、未成年居民免费 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个人缴费标准(一个保险年度) 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 未成年人(含学生)每人每年20元 低保免费 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当年可不参加居民超限额补充险,如参加按全年缴费(每人每年20元) 参保需带好相关手续 居民申请参保需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 特殊人员:残疾人需提供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人员提供《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缴费。 新生儿也可参保享待遇 新生儿在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可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关待遇。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新生儿办理参保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三个月之内,个人缴费金额为40元,享受待遇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母亲没有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办理参保时间为出生28天之后至三个月之内,个人缴费金额为40元,享受待遇时间为保费缴到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生育费用也可报销,参保人凭本人医保卡、准生证到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可享受相关待遇。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按照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报销范围: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分娩期间生育并发症费用;分娩期间新生儿所需的常规诊疗费、药费以及疾病治疗相关费用,但应在三个月内补交新生儿参保费用并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待参保手续办理结束后,须持卡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核销);计划内生育发生的流产、引产费用。但不支付居民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该费用按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从原渠道解决。 报销比例不少门诊也可报销 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成年人和老年居民为80%、75%、70%,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为85%、80%、75%。但报销时,需要扣除起付标准和个人应承担部分。 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也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年度内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减半,年度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门诊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每次看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低于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按5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标签:   医保居民医保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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