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柳州大病医保最低可报销60%


柳州市政府印发《柳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全市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现已稳步铺开,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除享受原有待遇外,个人承担费用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柳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均为5700元)的可获得最低60%的报销比例。
居民无需额外缴费
根据实施方案,每年从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2013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分别不高于32元(含32元)和30元(含30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市为单位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分别统一承保和补偿。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由柳州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合规医疗费有保障
2013年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3年12月31日止。今后大病保险工作以自然年度进行资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结算。保障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合)人员。因停保(合)、欠费等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则大病保险待遇也随之终止。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最低报销比例60%
柳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均为5700元,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起付线以上按0-3万元(含3万)、3-5万元(含5万)、5万元以上等3个区间根据金额实行分段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累计分段报销比例均为60%、70%、80%。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转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后享受待遇,其中:转区内治疗的,支付标准与市内就诊待遇相同;转区外治疗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新农合参合人员凡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在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与市内就诊待遇相同。
融入民政医疗救助
柳州市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还将融入民政医疗救助,做到统筹区域内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经费和医疗救助经费的即时结算,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即时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及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余额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及五保户按照100%、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照90%、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照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按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实现即时结算报销
大病保险费用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药费用结算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患者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报,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工作安排,柳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招标方式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服务。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于8月14日与中标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现正抓紧时间开发大病保险结算模块和人员培训,尽快开展大病保险的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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