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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医保保底报销拟提至35%

2017-03-14 08:00:02 无忧保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保底报销比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保底报销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5%,即在封顶线(12万元)范围内,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报销的金额未达到医疗费用的35%时,按照35%的比例给予支付。 不办理转院手续报销比例减半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按照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90%、75%、70%比例报销。市人社局社保二处负责人表示,报销比例低主要发生在没有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转院治疗手续的病人身上,及自用药品过多,用特效药、进口药。该负责人举例说:市民张先生到北京旅游,因急性病发作在北京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了10000元,由于张先生没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转院治疗手续,按异地治疗不办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只有一半的规定,报销比例是10000元-600元的起付线,剩下的9400元只能按35%的比例报销。但张先生治疗期间用药部分属于自付药品,扣除自付用药4500元后,医保给张先生住院费用的报销金额:(10000-600-4500)元×35%=1715元。按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保底报销比例20%计算,医保最后给张先生报销了:10000元×20%=2000元。如将城镇居民医保保底报销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5%后,医保最后给张先生报销至少:10000元×35%=3500元。 市民盼逐年提高保底报销比例 了解到城镇居民医保保底报销比例从20%提高到35%后,市民马大姐感到很喜悦。她告诉记者,爱人去年住院治疗用了一些特效药,共花了15000元,医保最后只给报销4300元,不到30%的比例。如果提高到35%的比例,至少可以报销5250元。“希望政府部门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底报销比例,让参保人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我觉得35%的比例还是低,应取消保底保险比例,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应该按一、二、三级医院比例支付,这样才能大大减轻病人的负担。”对于海口拟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底报销比例一事,市民祁先生提出了更高要求。他说,虽没享受过居民医保待遇,但他认为,要真正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必须确保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不会致贫,“希望政府取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底报销比例,不设比例,全按一、二、三级医院比例支付。” 开门“立法”市民有意见可提议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个人家庭共同筹资、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根本目的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使居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 据介绍,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保底报销比例只有20%,许多市民反映标准有点偏低,造成病人家庭负担偏重。居民医保问题关系到参保人切身利益,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城镇居民医保保底报销比例,市人社部门此次开门“立法”。市民如有不同意见,可在2013年5月30前通过联系电话:68724218,或邮箱:wjs@haikou.gov.cn将意见反馈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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