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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坠楼伤情严重 巨额药费如何指望

2017-03-15 08:00:01 无忧保
12岁少女祖某,3月13日下午从重庆一中寄宿学校二楼教室窗台意外坠落,颅内出血,深度昏迷。经过重庆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医生10天的抢救,3月23日,方才脱离生命危险,转入普通病房。 重庆一中寄宿学校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是全日制住读学校。学生在校住读期间,校方是孩子的临时监护人。祖某在教室为何会突然从窗口坠落?这里面有没有安全隐患?孩子落地摔成重伤后,巨额抢救费用,该由谁埋单? 学生坠楼 伤情严重 3月18日,记者见到祖某的妈妈钟华琼时,她一直都在伤心地哭泣,什么话也说不出来。而祖某躺在重庆儿童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里,身上插了许多管子,处于深昏迷状态。 据祖某的主管医生刘成军介绍,“孩子进院时,病情非常危重。”经查,孩子坠落时,头颅先着地,诊断为: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颅压增高、椎骨多处骨折等。进入内科重症监护室后,医生给祖某上呼吸机,降颅压等抢救治疗,并对椎骨骨折进行固定治疗。 3月27日,记者第三次来到重庆儿童医院神经外科病房,终于见到了苏醒后的祖某。 刚来时,女孩正在睡觉,虽然只有12岁多,但个头很高,医生特地为她加长了床头。尽管剃了头发,但女孩白皙的皮肤,弯弯的眉毛,仍显出少女的美丽和清纯。 半小时后,医生为祖某作雾化治疗,弄醒了她。治疗结束后,记者探下身子,轻轻地问祖某,“还记得13日那天下午你是啷个从教室里摔下去的吗?”孩子想了想,一脸茫然,轻声说,“我都不记得了”。 “对于那天的坠落,孩子还能恢复记忆吗?”记者请教医生。 6楼住院部医生办公室夏佐中教授回答,通过治疗,是可以慢慢恢复记忆的,只是有一个过程。 记者看见,在医院出具的磁共振申请单上,医生对祖某诊断出10处伤情。其中,光是脑部,就有弥漫性轴索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七处伤情;腰部2处伤情,包括腰3、4、5椎体骨折;还有肺挫伤、肝挫裂伤等等。 祖某母亲把医院发给她的一张宣传单给记者看,上面是关于弥漫性轴索伤的健康教育内容。宣传单上写着,“弥漫性轴索伤是一种严重的闭合性颅内脑损伤,致残率及病死率较高,要经过早期有效的综合治疗和长期康复治疗才能达到一定效果,需要您和我们密切配合”。 如此严重的意外伤害,对于一个在校就读的学生是如何发生的?随后,记者来到渝北区重庆一中寄宿学校采访,被安排到了位于沙坪坝的一中本部接受采访。 校方回忆 纯属意外 祖某是如何坠落的?重庆市第一中学校党委副书记王晓明这样描述:3月13日下午5时许,课外活动时间,祖某等10多名学生在教室。当时祖在靠窗边的坐位上,而她的坐位是靠过道。这时,祖某要回自己的坐位上去,有一个小男生不许她回去。于是,祖站起身来,踩到靠窗边的桌子上,想从桌子上翻过去。哪知,没有踩稳,便从靠窗的桌子上坠落下去了。 3月20日,记者再次来到渝北区重庆市一中寄宿学校。 一进学校,记者便提出要看现场,希望与目击者交谈。学校以学生正在上课为由,婉拒。校方带记者直接来到会议室,与早已等候在此的6名校领导和相关人士座谈。 关于祖某坠落,寄宿学校负责人王越等人的说法,与一中校本部王晓明副书记的说法一致。但有一点不同,王越等人说,小男生没有不许祖某回到自己坐位,而是当时他正同别人说话,没有听到祖发出要回坐位的请求。 班主任王燕说,祖某在翻桌子时,班上的安全委员还叫她不要翻,但祖某不听,还是翻了,结果人就不见了。祖某摔下二楼后,左耳出血,双眼微闭,手脚乱动,喊她,不作回应。 出事后,老师立即报警,并叫120救护车。晚上7时许,祖某进入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医生诊断为颅内出血,脑部重伤,马上下了病危通知书。 记者再次提出希望到目击者中了解情况,并到现场看看。王越、沈清敏、赵建三位副校长说,祖某摔伤后,学生心理负担很重,都不愿意回忆那天的情景。王燕帮记者拨通了两名学生家长的电话,征询是否同意自家孩子接受采访。两位家长均回答,“不同意”。 没有采访到目击者,记者坚持要到教室现场看看。 祖某教室位于学校南楼二楼,是初1第31班。记者从楼下目测,二楼窗台离地面不超过6米。 在教室里,记者测量,教室窗子下端离地面仅90公分高,靠窗一边摆放了一排课桌,课桌高度与窗台高度相差较小,几乎与窗台平行。由于玻璃窗可以全部打开,换言之,如果学生坐在课桌上,无异于坐在了临空而没有任何阻挡的阳台或窗台上,在外力推动或者自己没有坐稳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坠落,而12岁的祖某身高已经1.63米。 王燕老师回忆,3月13日下午祖某坠落时,这扇玻璃窗就是打开的。 现场观察 暗藏隐患 记者把学校关于祖某坠落的说法,讲给了她母亲钟华琼听。钟华琼听后并不同意校方的说法。 “么儿性格文静,不可能去翻、去踩桌子。坠落前一分钟,么儿还拿着笔和书去问老师问题。”据钟华琼说,出事后,她立即赶到学校并找到目击者了解情况。 “对于祖某坠落,目击者说了什么?”记者问。 “我如果说出来,学校恐怕不会再借钱给我让孩子治病了,我还是不说的好。反正么儿已经醒了,现在虽然对坠落失忆,但医生说,过一段时间后,会慢慢恢复记忆。那时再问么儿,好吗?”钟华琼说。 学生在教室里怎么这么容易就发生坠落?其建筑设计符合要求吗? 记者查阅了2005年7月实施的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其中,GB50352-2005条文说明如下:“6.6.3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而在这间没有栏杆的教室里,学生邻窗而坐,且窗户下墙体高度仅90mm,玻璃窗台面约10mm宽。尽管窗户的高度符合建筑设计要求,但在没有栏杆的情况下,90mm的窗墙比105mm的栏杆高度要求,整整少了15mm! 15mm,是否足以挡住人体靠近窗户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一位建筑业人士表示,在很多临空建筑的窗子下端,都会有一个不能打开玻璃的小窗,专业上称为底窗,目的就是用来阻挡人体重心向外倾斜。 而在祖某发生意外的教室里,既没有栏杆,也没有底窗,只有90mm高的窗下墙体,还有与窗台几乎平行的课桌,以及可以全部打开的临空玻璃窗。 如果课桌不是紧靠窗台,而是留出过道;如果窗台下端离地面不是90mm而是105mm;如果教室玻璃窗不是全部打开而是下面设计有底窗,祖某还能从教室坠落吗? 巨额药费 谁来埋单 祖某住院后巨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下岗家庭面临巨大的“经济恐慌”。 记者从最新的治疗清单上看到,祖某入院14天,累计花费67335元,目前存入97000元。 “孩子有医保吗?”记者问。 “只有城乡居民医保。”祖某父亲祖鹏鹰说。 “能否看看孩子的医保卡?” 祖鹏鹰随即摸出一张蓝色磁卡,上面写着: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卡。姓名却是“祖鹏鹰”。 “祖某的医保卡呢?你不是说有吗?”记者追问。 “她应当有,只是还没有办下来。”祖鹏鹰解释。 “如何交费,又享受多大比例的报销?” “孩子是独生子女,不交钱,本身就享受优惠,只是因此报销比例也很低,大约只有10%左右,好多药都不能报销。” “你没有额外为女儿买什么商业保险吗?”记者问。 “我们都是下岗职工,生活很紧张。”祖鹏鹰解释,“女儿这次用了这么多钱,今后不晓得啷个办。” 祖某受伤后,学校老师在儿童医院守候到第二天凌晨5时多才离去。后来又送去了3000元慰问金。3月18日下午,学校又借给祖某母亲3万元,作为治疗费用。 3月25日,祖家再次向学校借了2万元,校方这次明确表示,以后借钱要拿治疗清单去。“不知道以后学校还愿意借钱给我们不?如果不再借钱,孩子的病怎么治哟?”钟华琼哀怨地说。 在钟华琼看来,女儿非常懂事,有时一家人外出吃饭,么儿总是点最便宜的菜,怕家里多花钱。这个非常爱看书的女孩,最大愿望就是考上清华大学。 3月27日下午,记者向重庆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了解中小学生参保情况。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中小学生目前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不能参加职工医保,这个规定还是两年前才有的。 记者拨打重庆市社会保险局的问询电话12333证实,中小学生只能参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据了解,城镇职工保险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相差7成左右,如此巨大的医保制度落差,令祖家这样无力为孩子购买商业保险的下岗困难职工家庭,在面对意外事故时,犹如屋漏偏遭连夜雨陷入更加艰难的境遇中。 据重庆市一中学校党委副书记王晓明介绍,在城乡居民医保基础上,学校会为学生每人每年缴纳50元保险费,但赔付额最高仅有5万元。面对学生意外事故时,校方也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都说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在基础的医保制度设计上,国家能不能为孩子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呢?”王晓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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