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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因患癌购伪造医疗发票骗保


购买伪造的住院医疗费发票、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骗取医保568860.05元,4月3日,苍南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戴某保险诈骗罪案件。
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期间,戴某因患淋巴癌在上海瑞金医院多次住院治疗,但因住院费用甚巨,戴某无力承担。为多报销医保款项以支付看病费用,在住院期间戴某多次向他人购买伪造的住院医药费发票、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戴某利用上述材料分九次(实际报销8次)向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销住院医药费、伪造的住院医药费发票总额为771091.02元,实际获得报销金额440583元。
2011年1月、2月份,戴某又利用伪造的相关材料分两次向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住院医药费,伪造的住院医药费总额为439456.38元,实际获得报销金额128277.05元。戴某两次共骗取保险金达568860.05元。2012年5月28日,戴某到苍南县公安局投案。
庭审中,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提出,按照相关规定,戴某实际可报销医药费用48078.59元,应在犯罪总数额中予以折抵。而公诉人认为,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的程度,保险机构不承担保险责任,故该笔款项不应折抵犯罪总数额。综上,公诉人认为,戴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的程度以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戴某在案发后尚能自首,且当庭认罪态度教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未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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