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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城乡医保2015年1月1日起将统一待遇

2017-05-29 08:00:01 无忧保
【导读】:从益阳市人社局医保科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益阳市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2月12日,从益阳市人社局医保科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益阳市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从明年起,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将实现“一体化”,统一标准缴费参保,统一医保待遇,统一服务管理。   根据相关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增加,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60元,提高到每人90元,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由2014年的每人320元提高到每人360元。政策统一后,城乡参保人员均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同时,医保相关项目的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问题也会享受统一待遇。   同时,在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将实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从明年1月1日开始,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大病医保。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自负超出一定水平的住院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报销,并设置一定的封顶线。重症精神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乳腺癌等将被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实行定点医疗结构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   “一体化后,既解决了重复参保等问题,又降低了管理成本,还保证了全市城乡居民享有同等、无差别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将持续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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