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可入职工医保 - 医疗保险


近日,连云港灌南县人社局下发《灌南县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该县从2016年2月1日起,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缴费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人员,均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按核定缴费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月9元缴纳;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月1元缴纳。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并按时足额缴费后,享受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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