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湛江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将调整”据悉,为了加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注:湛江市外,下同)就医管理,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湛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进行的相关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湛江市三类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类定点医院的待遇标准支付。
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转诊的参保人,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类定点医院相应减少20个百分点。
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在异地患急性疾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类医保定点医院相应减少5个百分点。
关于“湛江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将调整”此外,以上将从5月1日起实施。5月1日之后出院的异地就医参保人按此执行。当然以上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想了解还请登录无忧保社保资讯平台查看更多社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