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的出现为我们广大市民带来了诸多便利,据悉,为确保广州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特定门诊待遇,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3]1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2017年东莞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抽查工作--抽查对象:截至2017年4月1日,已批复特定门诊病种中含“糖尿病”且年龄在65岁以上(含65岁)的参保人。
2017年东莞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抽查工作--抽查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2017年东莞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抽查工作--抽查方式
(1)参保人于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限他人代办的)到任一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2017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检查通知书》。
(2)参保人于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携《2017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检查通知书》原件、近期三个月内的门诊病历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到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
(3)东莞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此次检查结果及相关诊疗资料,为上述抽查对象办理2017年度特定门诊续审。续审结果将会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参保人。
(4)对续审结果有异议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复查结果重新办理2017年度特定门诊续审。
此外,关于其他事项:逾期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抽查事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2017年度特定门诊待遇;参保人该次检查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另外,以上内容均为网络资料整理,供大家参考,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社保方面的信息想了解还请登录无忧保查询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