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劳动保障部面向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召开了“《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介绍会”。会议期间,针对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问题,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于司长介绍说,《就业促进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10月30日,劳动保障部面向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召开了 “《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介绍会”。会议期间,针对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问题,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
于司长介绍说,《就业促进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城镇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公平的就业制度;同时,对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给予公共就业服务做出了规定;另外,为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法》还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外经济发展。
于司长进一步指出,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输入地政府和输出地政府密切协作、加强沟通来加以解决。具体来说,输出地政府主要负责对本地农业富余劳动力在转移就业之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输入地政府则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同时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于司长指出,法律要求输入地和输出地政府的协作至少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第一,两地政府要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输入地需要什么样的劳动力资源,输入地需要劳动者具备哪些技能以及培训由谁来提供,培训费用由谁来承担等问题。第二,当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以后,两地要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合作。主要是输出地要派出专门工作人员到输入地做跟踪服务,建立配合当地维权的实施机构。这样就可以把输出、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维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赵倩 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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