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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6月6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将调整为4253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调至289.2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调至425.3元/月。
调整后每月至少多缴13.12元
按通知规定,下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4060元/月调整至4253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289.2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25.3元/月。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与调整前对比,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3.12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9.3元。
10%缴费者调整后医保卡内金额将变化
与往年一样,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按6.8%或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8%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按10%比例缴费的,可建立个人账户,并可用医保卡到药店消费,7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后,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医保卡内的金额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调整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同时,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无需缴费就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医保停缴,生育险也将无法享受。
沈阳市历年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明细表 | |||
缴费时间段 | 缴费基数 | 6.8%缴费比例 | 10%缴费比例 |
2004年1月-2010年8月 | 2462元 | 167.42元 | 246.2元 |
2010年9月-2012年7月 | 2857元 | 194.28元 | 285.7元 |
2012年8月-2014年6月 | 3212元 | 218.42元 | 321.2元 |
2014年7月-2015年6月 | 3715元 | 252.62元 | 371.5元 |
2015年7月-2016年6月 | 4060元 | 276.08元 | 406元 |
2016年7月 | 4253元 | 289.2元 | 42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