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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城乡医保整合后待遇支付更高

2017-09-26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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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城乡医保整合后待遇支付更高

一是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支出”。城乡统筹后,大病保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100%“全覆盖”。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参保人个人不缴费,报销金额不封顶。对纳入大病门诊管理的参保居民合规费用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总体报销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档一律按80%比例予以报销,极大缓解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压力,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801余万元,受益人数3120人。

 

    二是基层诊治“微支付”,基本实现“分级诊疗”目标。通过全面梳理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在反复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初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要求,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报销标准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通过医保政策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减轻二、三级医院就医压力,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社区),大病不出市(县)”的目标。2016年全市三级医院费用占比由2015年的57%下降到50%,基层医疗机构费用占比由6%上升至15%,参保人员就医明显下沉;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接近90%,基本实现“微支付”。

 

    三是及时调整支付标准,报销待遇大幅提升。整合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由从前城镇居民医保的13.5万元、新农合的15万元提高到一档15万元、二档18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多次对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及时对政策进行合理优化调整。及时将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自付比例分别从30%、40%下调到15%;纳入重大疾病门诊管理患者全年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75%;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专科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实施按床日付费结算管理,打破报销比例限制,切实保障精神病这一特殊群体和专科精神病院的医保待遇。

 

    四是助力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服务“两个率先”大局。市人社局主动对标省上文件精神,通过医保缴费扶持、医疗服务减负、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救助拓展、住院费用兜底、一站服务保障“六重保障”,在全省创新开展政府代缴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救助、“一卡一窗一站式”费用结算。全市各级财政为12539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扶持率和覆盖率均达100%;严格执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十免四补助”政策实施到位;截至12月底,全市人社系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月12日前个人自付不超过10%标准,将18905人次应退费人员所需费用2527.65万元全部到位并基本清退完毕;完成3056名不符合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但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精准诊断,所患病种经初步筛查并公示后全部汇总造册,即将纳入门诊特殊救助,享受相关待遇。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9月12日后住院个人“零支付”,慢病及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个人支付不超过10%,眉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保障政策幅度、力度均走在全省前列。2016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总费用1.03亿元,基本医保基金即承担7800余万元,民政救助及区县财政兜底1523余万元,贫困户个人承担676.9万元,个人支出占比仅为6.5%,城乡医保制度整合为全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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