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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率先在全省出台新政,持居住证即可参加医保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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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获悉,即日起,持有福州市居住证人员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福建省医保办医保基金管理处副处长罗仁夏向小编证实,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医保,这在全省还是首次。

去年12月,市政府颁布《关于贯彻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意见》,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意见》颁布后,我们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迅速研究,率先在全省出台居住证持有人员可参加医疗保险的新政,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定——

来榕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非福州籍户口人员可以办理居住证,而有了居住证,在福州市用人单位合法稳定就业、就学的人员即可参加医保:

1 已在福州市用人单位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2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学校连续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3 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居住证持有人,不属于上述就业、就学对象的:

按照自愿原则,可在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到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其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居住证持有人,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到居住证登记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在户籍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福州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应按规定将其在外统筹区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关系转入福州市。

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停止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在停止签注手续的当年度已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的居住证持有人,至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保局提醒居住证持有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截至每年12月31日,如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医保费的,可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但有2个月的等待期。

怎么申领居住证

去年12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根据规定,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1.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2.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

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

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受理后15日内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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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参加医保居住证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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