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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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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我没有参加大病保险怎么办?

不用担心,大病保险由政府筹资,每年年初一次性统一缴费,凡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02 医疗费用超过多少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赔付?

职工医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3万元,居民医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万元(即:超过起付线部分由商业保险按规定支付)。

03 大病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上有没有要求?

按照新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执行。

04 交通费、食宿费、陪护费能赔付吗?

转院交通费、途中食宿费、陪护人员费用等非医疗保险费用均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05 我申请保险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医疗费用结算单、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病历。

06 我一年以前的住院费用能不能赔付?

上一年度发生的大病费用结算期最迟不得超过次年6月,逾期不予结算。

07 大病商保客服电话:

0998-2309956

0998-282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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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保险政策大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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